税务培训2
增值税
征收管理分工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局部,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局部〕,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本钱,防止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而且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
增值税表
常用会计处理
附表
申报说明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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