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申报主体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文化企业(行业协会)工商登记(社会组织注册)地址在南海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个人所在企业须是南海区内工商注册企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社保;
(四)文化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2
)》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报文化与产业融合项目或活动主体不受此限);
(五)申报单位须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
3年无违规违法经营情况;
(六)申报主体为新迁入南海的企业,所申报项目(活动)发生时间须于申报主体迁入南海并完成工商执照注册地址变更日期之后(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申报主体为个人,所申报项目(活动)实际发生时间须在南海工作期间。
扶持对象
1.区内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申报主办的与文化创意、创意设计、动漫影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等相关的文化与产业融合活动或项目。
2.对区内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
5家以上)或单个文化企业申报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行业展会进行参展补助。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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