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传递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息资源的管理,
标准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凤凰城
开展有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场所的各种质量信息。
第三条质量信息的获得、传递和使用坚持合法、有用、
标准、平安的原那么。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信息及经营开发过程中综合质量信息的汇总、整理、传递和存档。
第五条质量工作小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和存档。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和处理。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第七条质量信息包括:
1、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
2、市场调研报告、客户调查分析报告;
3、企业经营中各部门间需沟通、协调的工作信息;
4、销售、设计、施工月报表及工程质量统计结果;
5、承包商、供货商的相关信息;
6、公司办公会、公司例会纪要;
7、顾客投诉;
8、员工调查分析报告;
9、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结果和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报告及管理评审报告等。
第八条信息传递方式可以是:
a、会议、纪要、通报、报告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