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
: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
(编制标底时可用此项)
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钢框
+12mm
厚竹胶板)
胶合板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塑料套管穿对拉螺栓)
木模板、木支撑
编制。2、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并配制相应的混凝土地膜、砖地膜、砖胎膜编制。
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
(地面支撑点至模底或支模顶
)3.6
m编制的,支模高度超过
3.6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部分的工程量。
若立模高度超过
3.6m
时,应从
3.6m
以上,按每超过
3m增加一次计算套用定额项目。
超高支撑增加次数
=(立模高度
-3.6m)/3
计算,不足
3米者也按
1次计算。
超高每增
3m的工程量,梁、板是按超高构件全部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的;柱和墙是按超高部分的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区别模板的材质,
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模板含量参考表,系根据代表性工程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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