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制度
一、 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二、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土建工程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 基坑开挖;
2.2 预制基础安装;
2.3 现浇基础;
2.4 高空作业;
2.5 脚手架搭拆;
2.6 井架作业;
2.7 各类施工机械作业;
2.8 装卸运输等。
三、 安全监护人条件:
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四、安全监护人职责:
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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