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等级的划分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业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固定用火区和固定用火点)的连续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包括下列作业项目:
(一)焊接、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
(三)易燃易爆区域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四)易燃易爆区域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五)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或罐区、生产区域设置自带动力源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空气压缩机;
(六)使用雷管、**等的爆破作业。
特殊危险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
是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外的用火作业:
(一)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
(二)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
(三)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液化烃的泵房;
(四)油品、液化烃及有毒物质装卸区;
(五)工业污水厂、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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