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大股东权利的限制,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在公司成立之前,构思公司股权结构的过程中,将公司股权划分比例为60% VS 40% 。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显而易见,持股60%的为大股东,持股40%的为小股东,公司大小股东泾渭分明,而大小股东的区分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大小不同。大股东出资多,承担了更多的经营风险,相应地也拥有了对公司较大的控制权;而小股东,因出资比例相对较小,则仅拥有对公司较小的控制权。但在实践中,大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使股东表决程序流于形式,进而大股东支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有必要探讨制约大股东,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可行方案。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法律不是万能的,公司法也不是万能的,当然公司章程更不是万能的,法律、制度还要靠充满活力的人来实施。
如果在公司尚未设立之时,即担心公司壮大之后,尾大不调,即使设置种种法律障碍,也无法实现预期法律目的。所以,在公司设立之初,便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尤其是即将成为控股股东的合作伙伴。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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