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必看!营改增 20 个热点问题一点通
1、营改增后,关于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答: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建议按以下情况区分处理:
(1)物业公司销售水、电行为
供水、供电公司将水、电销售给物业公司,向物业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公
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公司
销售水、电行为。物业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当核定相应税目税率并按销售
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2)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行为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
包括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
税:
持有相关代收协议;
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代收水、电费时,将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
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2.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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