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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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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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5-4-30 14:47:4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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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法
  2016
年资产评估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下面
YJBYS
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关于
2016
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法,希望
对你有所帮助。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依照我国《物权法》第
2条第3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特征主要包括:
  1.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2.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所谓直接支
配,一方面,权利人对于物的控制状态,即权利人对物存在实际的管领
和控制,表现为自己或者他人按照权利人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能够将自己的意志体现在对物的控制和权力行使方面
;另一方面,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
同意,也可以在无须他人的意思和行为介入的情况下,直接支配其物并
实现其权利。
  3.物权是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的对世
效力,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
其他任何人都对物权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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