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厘清政策“变化点”
2016 年 5 月 1 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
纳增值税的范畴。生活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
常生活服务等方方面面,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今天将为您介绍与生活服务业“营
改增”相关的税收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缴税方法可选择
近日,某劳务派遣公司财务人员张会计致电税务机关,询问“营改增”后劳务派遣行业
差额征税是否有变化。
税务人员告诉张会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文第一
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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