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政策 13 个实务问题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6 年 54 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
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
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备注:公告自发布之日是 2016 年 8 月 19 日。
总局官方解读:
一、有关背景
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陆续接到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物
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
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经研究,我们制发公告,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给予
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二、主要内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
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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