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税: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特定项目生产
一、销售自产再生水免征增值税;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自产翻新轮胎免征增值税;
四、处理污水劳务免征增值税;
五、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六、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电力或者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
七、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增值税即征
即退;
八、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
产品即征即退 50%;
九、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
酸钙、沼气即征即退 50%;
十、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即征即退
50%;
十一、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即征即退 50%;
十二、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十三、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即征即退 100%;
十四、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即征即退
100%;
十五、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即征即退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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