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税收优惠 50 条
1.对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人,免征增值税。
2.对月销售额未达到 2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至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
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4.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
(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
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含 9 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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