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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常规会计科目的设置 1.1.1 生产企业常规会计科目的设置 1.1.2 外贸企业常规会计科目的设置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他应收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增值税暂行条列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个人用的交际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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