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主体、城镇化等方面的改革,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政策指明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方向,赋予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意味着需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围绕着农地使用权的资本化,改革现行农村金融制度,探索发展农地金融业务。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仍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补齐短板。
【标准表述】
[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建设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农村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壮大。但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及网点分布来看,与城市相比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农民贷款和理财难等问题仍然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
自从四大国有商业从县域大规模收缩和退出后,后来只有农业银行恢复了部分乡镇机构,工、建、中三行只保留了县城支行,农业银行主要是发放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并且缺乏乡镇网点配置,支农作用有限。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只在少许乡镇设置了网点,基本上只对农户和个人发放一些小额贷款,而一些村镇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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