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永(零)房商合
[20 ]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乙方:永州市房产局 监制
年 月 日
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该示范文本由永州市房产局监制。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甲方与乙方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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