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等 23 个热点问
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236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2366 热点问题(2018 年第 19 期)
发布日期:2018-07-17 来源:上海税务
一、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587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的
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
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还需要专项申报吗?还需要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
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
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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