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收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浅析
回顾 2016 年的资本市场,万科股权争夺战作为中国 A 股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杠杆收
购与反收购”攻防战”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随之,频现”野蛮人”利用杠杆收
购和万能险等工具大举举牌上市公司,掀起了资本市场的惊涛骇浪.本文拟从税收
的角度分析杠杆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基本概念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作”LBO”)本质是举债收购,指收购者仅有少
量资金,举债借入资金来收购目标公司.杠杆是指企业的融资杠杆,反映的企业股
本与负债的比例.具体来说,LBO 大致通过以下步骤完成:1.收购方出资设立一家
壳公司,用于发起收购行为;2.壳公司从外部融资,收购标的公司 51%(或以上)股
权,实现对标的企业的控股;3.壳公司与标的公司合并,合并后的企业(新标的企业)承
接壳公司之前收购 51%(或以上)股权时发生的债务;4.收购方以新标的公司的资
产作为抵押从外部融资,收购新标的企业剩余股权,从而实现全资控制.
二、效应分析
杠杆收购在上世纪 80 年代兴于美国,KKR(美国极具盛名的 LBO 基金)收购雷诺
兹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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