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卖家收入确认与促销的会计核算
一、天猫卖家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
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
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毋庸置疑, 天猫卖家销售收入的确认也应当满足上
述五项确认条件,关键问题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的确定。
天猫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基本包括以下四步:第一步,买家下订单,并将货款
与运费划转至支付宝;第二步,卖家按照买家的商品需求以及收货地址,向快递
公司发出订单;第三步,快递公司把货物送达买家;第四步,买家收到货物后签发
支付密令,支付宝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有学者认为网上交易的成功
率无法预料,只订购不付款或者夭折交易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收入确认的时点
应当确定为第四步结束之时,即支付宝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买家付
款之前的订购行为,卖家不应做会计处理,买家支付到支付宝的冻结款项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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