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业务“退换”财税处理
一:原材料退换
(一)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材料退货、换货业务核算
a、 如该批物料已暂估未报账时(对方未开票),经核对原暂估记录后作冲减
暂估处理。
借:原材料-暂估(负数)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负数)
b、如该批物料供应商已经开票,涉及属于需要开具红字**的, 凭退货票据、
采购退货数据、退货协议及退货折让证明留存联、对方开具的红字**作如下账务
处理。
借:原材料(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供应商(负数)
或如 ERP 采用模式下正常入库分录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Erp 退料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 (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负数)
贷:应付账款 (负数)
c、如协议按销售处理,进行销售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货款-供应商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退货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材料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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