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优惠备案
一、业务概述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
惠。
二、服务对象
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 (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一式一份);
2.纳税人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一份);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一
式一份);
4.纳税人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
额、资产总额等)书面说明(一式一份);
5.(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一式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