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始凭证的法律划定
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事情得以政党举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审核、更正作出了明白划定: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事情的环节。
关于原始凭证的法律划定
《会计法》对此划定:办理《会计法》第十条划定的经济业务事变的单元和职
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这一划定体现了两层含义:
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变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如果不填制或取得原始凭
证,致使会计核算无法连续举行的,即是违法举动;
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交送会计机构,如果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没有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延误解计核算及时举行的,也是违法举动。
(二)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原始凭证举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
会计职员的重要职责。
《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划定包罗:
一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二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审核原始凭证该当根据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划定举
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审核原始凭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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