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营改增纳税人“一照一码”换
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
区国税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
“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在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加快营改增纳税人“一照一码”换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
下:一、充分认识换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营改增纳税人中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同时,根
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安排,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在全国推行“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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