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个人转让住房适用 5%征收率缴增值税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通知包含 4 个附件,分别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
事项、试点过渡政策、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相关问题作出明确。
个人转让住房按5%征收率缴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
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
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
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
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 5%的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
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
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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