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宝典 5: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进项抵扣及个税关系(25 个案例)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一般企业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 2.5%”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 1】上述政策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发生”两个字说明:税前扣
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
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
前扣除。
实务中,企业如果按照工资薪金一定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相关损益科目,应
该先纳税调整汇算期已经计提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差额,而后按照相关规定再纳
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
【例 2】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
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需要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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