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 个月内未取得发票的税务处理
一、细看国税函[2010]79 号:
万恶之源国税函[2010]79 号: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
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
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 12 个月内进行。
逐字逐句的来看这条法规。
1、目标:是针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计税基础的确认;
2、对象:①未结清;②未取得全额发票,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3、处理方式:①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准则: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
提折旧);②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准则: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
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③12 个月内进行的前置说明该项调整,
该项调整指的是发票取得后所进行的调整。法规就这样结束了。是不是意犹未尽?
就是这个意犹未尽,带来一系列的争议,其中里面最经典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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