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资产损失扣除:该履行的程序一个不能少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境外业务的同时,发生财产损失成为企业绕不过去的一个
现实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但如何对发生在境外的
财产损失定性把关,是摆在税务机关和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通过剖析案例,以期对
企业税前扣除境外财产损失有所帮助。
案头分析
A 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主营业务缴
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在案头评估环节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应
收应付款项情况异常,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 3587.88 万元,占流动资产合计期末数
3768.37 万元之比为 95.21%;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 2658.11 万元,占流动负债合计期末数
3174.02 万元之比为 83.75%。如此高的应收应付比例与同行业企业差距较大,检查人员决
定将往来款项列为重点检查项目。
企业对其他应收应付金额较高的情况给出了合理的解释,经核实,确实不存在涉税问
题。但检查人员在对其他往来款项的顺带检查中,发现了一笔逾期 3 年的预付款项。原
来,该公司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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