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怎么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发票是真的吗?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一个税务文件的发布,该税务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16 号公告规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
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和其他企业。”
公告规定了纳税识别号问题,但是有些财务人员没有正确的理解,才导致了开票中的疑
问。根据公告的规定,公告适用于企业,而“企业”包括的范围限于“公司、非公司制企
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人或者工会都不在公
告规定范围内,因此,给个人、工会开具发票是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等。
其他单位例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也同样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道理是一样的。
此外,国家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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