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手术医学指征参考标准
一、骨产道异常:
1,骨盆显著狭窄或畸形;
2.轻度骨盆狭窄试产失败;
3.相对性头盆不称试产失败;
二、软产道异常
1.软产道畸形;高位阴道完全性横隔;阴道纵隔伴胎位异常;双
子宫未孕之子宫阻塞产道或妊娠子宫扭转;其他严重畸形使胎儿不
能或不宜经阴道分娩者;
2.软产道手术史:如①双子宫畸形吻合术后;②瘢痕子宫:有前
次剖宫产史,前次的手术指征在此次妊娠依然存在,或本次妊娠离前次
剖宫产间隔时间过短(≤3年)者或有原子宫切口感染愈合欠佳病史
者,此次宜作剖宫产术;若前次剖宫产切口在子宫体部则此次应行剖
宫产术;如曾作过子宫肌瘤剜除术且切入宫腔者,此次亦应考虑剖宫
产术;③.子宫脱垂矫治术后;④.生殖道瘘修补或陈旧性会阴Ⅲ度撕
裂修补术后;⑤.阴道疤痕形成狭窄者如阴道灼伤,阴道肿物摘除术或
阴道损伤修补术后。
3.宫颈因素:如宫颈疤痕试产失败;宫颈水肿坚硬不易扩张;宫
颈痉挛性狭窄环经处理不能纠正者。
4.外阴因素:严重外阴水肿不能有效消除者,外阴,阴道静脉曲张
者。
5.病理性缩复环或先兆子宫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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