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
总包人:
分包人:
由于甲方承建的 项目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法》和有关条文规定,现将该工程有关砖砌体分项清工承包给
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特定如下条约:
一、承包方式:劳务清工、手持使用工具;
二、建筑面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实际完成砌体墙面结算,工程内容:砌砖(上料、植筋、
模板、钢筋绑扎、)按照 元/m3;
三、砌体清工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及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
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执行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合格;
五:付款方式:
按照月进度工程量的 80%结算,工程砌筑完工后结算至 95%,工程保修期至抹灰完成后
支付剩余 5%;
工地上用零工按照大工 400 元,小工 260 元计算;具体数量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
认单为准;
六:工期: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砌体全部完工后;总工期为: 天;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乙方工人的生活用水和用电;
2)对不服从管理的领导的班组,管理人员有权更换;
3)提供乙方砌砖施工用的上料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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