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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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向境外企业支付股息的会计处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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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9 18:21:5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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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企业支付股息的会计处理
就上市 GS 的情况中,股利只会派发给在除息日之前一日持有股票
至除息日当日的人士,在除息日当日或以后才买入股票的人则不能获派
股利。下面 yjbys 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支付股息的会计处理问题,欢
迎阅读。
  境内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
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的,其取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并且实行源泉扣缴,以支
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而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
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该法还规定,企
业履行代扣代缴股息所得税义务并不仅限于实际支付时,对于有些企业
虽然并未实际汇出股息,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
用的应付股息部分,即使未实际支付也应在实际计入费用时代扣代缴所
得税,而且在此处的支付不仅仅包括对外实际以外汇支付的方式,同时
也包括权益的兑换支付。支付及到期应支付时的概念是目前被多数企业
忽视的一点。
  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
  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及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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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权责发生制 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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