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发票报销规范的通知
公司各相关部门: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进一步明确了发票开具中的填开要求,并规定不符
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处理。为避免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失,对于发票报销过程
中的要求,特作出如下规定,请各部门执行。
一、2017 年 7 月 1 日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名字中有“普通发票”字
样),必须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处填写我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123456789),未
经填写的,一律不接收报销。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视情形选择填开。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要求仍按全部信息完整、准确填列的方式进行。
三、凡是取得名称中有“通用机打发票”、“XXX 公司发票”的冠名发票、定额发票、
出租车发票(非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发票)、客运发票、火车票、飞机票、门票等,不受必须
开具纳税人识别号的影响。但购买方均需要填写公司名字全称(二哥税税念有限公司),
不得出现“个人”抬头的发票(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只能是飞机票、火车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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