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设备外部保温工程的材料、施工
预备、保温支持圈及保温钉、保温层施工、
保卫层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立式或卧式设备
〔包括塔器、容器及换热器等
〕的外部保温工程。
2材料2.1保温材料及其制器必须具有产品质量
证实书和出厂合格证,其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2保温材料不宜露天堆放,如在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2.3受潮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器必须进行
枯燥处理,合格
前方可使用。当
通过枯燥处理后仍不能恢复合格性能时,不得使用。
2.4保卫层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
证实书和出厂合格证,其规格及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施工预备3.1一般规定
3.1.1
在施工前,应核查保温材料及其制器的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1.2
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设备压力试验或致密性试验合格及设备外壁防腐施工完毕后进行。
3.1.3
内部有防腐漆或橡胶等衬里的设备,保温支持圈及保温钉的焊接必须在衬里前进行。
3.1.4
在雨雪天施工室外保温工程时,应
采纳防雨雪措施。在
严冷季节施工的室内外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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