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聘用制度
公司人员的招聘、配置、调整必须严格依照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定的人员编制、用人标准及招聘权限进行。所以人员招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操作。任何情况下各部门均不得擅自进行招聘工作。
公司各部门增加人员时,需拟定招聘计划,书面
报综合管理部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当出现以下情况下,各部门可按照所要求提出人员增补申请,由综合管理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招聘工作。
现职人员离职,其主管业务没有人员接管。
业务增加,致使工作量加大,现有人力不足。
增加新的工种,本公司、部门内缺乏此工种人才或不足。
因未来业务扩展,提早储备人才。
第三条人员招聘应首先考虑内部调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组织对外招聘。
第四条应聘人员基本资格:
应聘人能够被合法雇用。
应聘人满
18周岁。经医生证明,应聘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工作要求。
第五条录用人员基本标准:
品行优良、认同公司的管理及企业文化,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仪表端正,言语得体。
其他。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曾被开除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或在单位有其他不良纪录者。
不能提供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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