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实施
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监
[2002]12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
平安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期限通知如下:
一、程序
(一)公布发证产品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根据
?危险化学品
平安管理条例
?的要求,从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90)选择具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现将纳入第―批4类97种、第二批6类329种发证产品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公布实施细那么、考核表,织织审查员培训和企业宣贯。由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部或其分部(已经国质检监函
〔2002
〕175号文批准)起草实施细
那么、考核表,经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许办
〕审查同意后批准发布;由审查部或其分部组织审查员的培训和企业的宣贯。
(三)受理企业申请、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取样检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以下简称省技监局
〕组织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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