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确实有一些罪行是需要当事人自诉才能成立的,比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里的某些罪名,只有当事人提出诉讼,法院才能受理.但是就整个刑法体系来说,自诉罪名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的罪名都是需要公诉的.
另外,香港的法律和大陆的法律不同,香港是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属于大陆法系,在某些方面,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规定差别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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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echie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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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存在的经济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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