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
第一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制概述一、立法指导思想1、从”以党治国”到“一党专政”。孙中山强调“以党治国”,强调革命党对国家的绝对领导。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体现:第一,统治权由国民党独揽。1928年10月3日通过的《训政纲领》确立了该项原
二、六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活动,大体经历三个阶段。其一,1927至1937年,是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初步形成的时期。其
六
所谓六法体系是指大陆法系以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或曰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部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法国是世界上法典化法律体系的开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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