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公司制度3篇
【第1篇】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范本
ⅰ、店内或店与店的合作规定
店与店之间经纪人合作要求:
(一)、当体系内出现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的合作,双方经纪人须给予对方经纪人以积极配合,一旦接到因合作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一经核实后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对经纪人处以200元;中介店400元的罚款。
(二)、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经纪人不可以争抢客户,更不能让客户有体系内不团结或不是一体的感觉。当客户已得到甲店经纪人的委托,乙店经纪人在开发过程中遇到此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对该客户的开发,如发现争抢已签委托客户的情况,区域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并将对经纪人处以1000元;中介店2000元的罚款。
(三)、店与店之间合作时,双方经纪人必须填写带看确认单及中介店合作确认函,并由双方店长签字确认,如客源方下意向金或诚意金,则房源方将以下意向金或诚意金之日起停止推荐该房源7日,如7日内未成交,则房源方可重新开放该房源。
(四)、两证过户及相关手续原则上由客源方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中介店间可协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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