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选承包商制度研究
预选承包商制度通过综合比较承包商的能力、业绩等因素的方式,由地方政府按照专业类别等条件设立承包商名录库。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必须从承包商名录库中选择承包商。深圳市在国内率先推出预选承包商制度,随后福州、宁波、慈溪、苏州等地陆续实行,一大批城市也在积极酝酿筹备实施。为研究预选承包商制度是否可行,确定其与我国现行有关制度之间的关系,主要采取了比较与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境外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遴选制度、我国资质管理制度、地方准入制度以及招标资格审查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分析,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实施具有促进选择优秀承包商参与地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便于地方政府实施监管、遏制建筑市场无序竞争等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弱化资质管理制度、竞争不能指向具体项目、构成新的地方壁垒、限制竞争承包商数量等弊端。推行预选承包商应审慎,可通过选择试点,合理配置监督机构及其职能,尤其是衔接资质管理、地区准入、预选承包商三级制度等途径,充分发挥既有制度的作用,克服具体实施中存在的困难。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