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
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
下[案例4]
原告××种业科技公司与被告××农业科学院签订“两优培九制种技术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制种生产专利技术,并提供合格的母本种子,后原告在大面积制种时,遭遇失败。原告诉称由于被告提供的母本种子纯度严重超标,杂株率高,导致原告大面积制种失败,因此要求被告
承当违约责任。原告就此提供了证明被告提供的种子在抽穗扬花期杂株率较高,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据。被告抗辩称,原告制种失败系受低温冷害所致,与种子质量无关。并提供了以下证据:一是杂株率高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大除杂力度的方式予以去除,原告实际上也采取了上述措施;二是涉案种子在育性敏感期两次遭遇低温气候;三是根据专家论著及专家意见,涉案类型种子在育性敏感期遭遇低温气候时,会造成母体自交结实,产生不育系杂株,即制种失败。笔者认为,本案是间接证据如何认定的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涉案种子封存样品以供鉴定,因此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双方均提供了大量的间接证据,试图对其主张予以证明。原告提供的间接证据可以使法官内心确信涉案种子本身存在一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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