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
1现场监理机构管理办法
1.1现场监理机构是监理公司派驻施工现场,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1.2现场监理机构由监理公司根据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监理辅助人员。
1.3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公司委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1.4现场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监理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1.5现场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针对工程特点、按监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1.6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并收到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监理规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发包人。
1.7监理部成立后,公司应将监理机构的人员、地点、检测仪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施等书面报告发包人。
1.8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将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上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同时书面通知被监理人。
1.9现场监理部、监理分站必须生活自理、独立办公,监理部、监理分站必须有独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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