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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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2017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之税务检查及法律责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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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aasdfs~ 发表于 2025-5-29 11:00:5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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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之税务检查及
法律责任
  税务检查的形式包括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
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务检查及法
律责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包括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
查、临时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
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
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
措施的范围之内。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
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
税凭证之日起
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
  2.税收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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