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合伙企业的解
散、清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
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
为你介绍的
2016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合伙企业的解散、清
算,希望可以帮助你!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法律责任:
1。违反法律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或者“有限合伙
”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
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
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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