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流动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
2011
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财会〔
2011
〕17号印发,下面小编准备了企业会计准则流动资产
部分的解释,提供给大家参考
! 【准则原文】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
1年内(含1年,下同
)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
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
项、存货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流动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的规定。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列报,区分
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十分重要。《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
报》第十三条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
(含一年,下同
)变现;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
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是小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由于其流动性较
强的特点,加强流动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不仅有利于保证小企业生产经
营活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