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完善,落实一、二、三安全责任人,切实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预防事故的发生
,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2、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厂规、厂纪、安全生产、遵守操作章程
和提高产品质量意识的教育,员工
调换工种、或间断六个月以上的复工的工人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能分配上岗作业
。3、车间内设备运转的部分(如沙轮、齿轮、排风扇、传动轴及皮带)必须配齐安全护罩。
4、凡从事车辆驾驶、电器、焊接、起重、锅炉及其他受压容器等工种操作人员,均须经专业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书者,方能上岗作业
。5、各工种在进行生产时,必须确定安全负责人,作业过程当中
必须二人以上在场,以利突发事故的发生
便于及时解救和报警。
6、安全生产领导
机构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
,责成职能部门、人员制订整改措施,以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而造成事故,要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7、汽、柴、煤油库内严禁烟火(新塑料桶第一次加注汽油时要注意静电起火),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生成器、油漆房、木工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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