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最新应收账款的对账技巧
作为会计,你对应收账款的对账过程熟悉吗
?下面yjbys
为大家分享
最新对账技巧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
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
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
;以前从未进
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
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
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
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
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
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
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财务专用章
),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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