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第一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的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及调换工程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当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规程,不进行违规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得进行违规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喝酒后作业,并按照相关规定穿衣着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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