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
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
,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实施前
,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
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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