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应当安排至少
1名掌握新生
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
,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
(室)应当严格按照
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
1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
,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
: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获得许可
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
,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
,医护人员必须和产
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
,严防意外.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
,如有损坏、丢失
,应当及时补办
,并认真核对
,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
(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
时间进行登记
,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
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
,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
,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
(窒)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降低医院感染发
生风险。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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