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2012/2/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促进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制止和惩戒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不正当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律机制,本着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理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造价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公约签约自愿。自愿签署本公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当遵守本公约。签约企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范和造价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诚信敬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四条本公约是规范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行为准则。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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